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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清算遇騰退難題 法院柔情執(zhí)行解開心結

2024-11-19 09:31 來源:湛江日報 作者:記者李亞強 通訊員徐忠嬋

近日,廉江市人民法院法警通過柔情執(zhí)行,最終促使當事人解開心結,主動騰房,促成案結事了人和。

廉江某企業(yè)于1997年經營不善向湛江中院申請破產,湛江中院依法予以受理并根據案件的處理需要移交廉江法院處理。在處理過程中,廉江市政府同意收回該企業(yè)的劃撥土地使用權,變更用途為商業(yè)、住宅用地后進行拍賣轉讓,拍賣所得價款用于安置職工。該企業(yè)管理人向自然資源局申請執(zhí)行政府決定,自然資源局要求先清理整宗地的地上建筑物,在滿足土地上市交易的條件后進行競價方式出讓該宗土地使用權。廉江法院根據自然資源局意見,召開債權人會議,表決同意對該企業(yè)的建筑物進行拆除。管理人于2023年2月開始拆除,但至今在廠區(qū)內和宿舍占住的11名職工或職工家屬尚未按要求搬遷搬離,且多次通知后仍無效。于是管理人向廉江法院申請強制搬遷。

廉江法院破產審判團隊和執(zhí)行團隊經梳理研判認為,還是要對癥下藥,了解這些職工不愿意騰退的原因,爭取讓其主動騰退。廉江法院分別一一約談吳某某等11名職工,聽取他們的訴求。不少職工表示,安置費用太低,故而不愿搬走。

法院與管理人及職工代表多次溝通,并深入了解這些職工的實際情況。

在該院破產審判團隊吳定光法官及執(zhí)行團隊陳華敬法官多次上門調解和電話溝通及約談座談等努力下,管理人愿意給予一定的安置費,但該11名職工依然對安置費不滿意,吳定光及陳華敬趁熱打鐵,提出拒不騰房要承擔法律后果,法院強制搬遷產生的費用也將由他們承擔,但他們自己主動騰退的話,管理人愿意再補償他們一筆騰退費。

“好,我們自己搬。”至此,11名住戶已自愿搬遷完畢。該案的妥善處理,加速閑置資產再循環(huán),避免形成連環(huán)訴訟,一攬子解決各方利益沖突,實現了“三個效果”的統(tǒng)一。

編輯:何海清
值班主任:黃夢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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